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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
JSTK-(职评)209-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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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塑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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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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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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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厂区中部预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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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塑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塑粉800吨(一期年产普通塑粉700吨)。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厂区中部预留地 劳动定员:车间劳动定员总人数为30人,生产人员20人,其中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4人。 工作制度:本项目年工作日为240天,生产车间实行长白班制,管理部门实行长白班制,间歇性生产,全年运行时间192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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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 |
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环氧树脂、二氧化钛粉尘、炭黑粉尘、聚乙烯粉尘、膨润土粉尘、其他粉尘、硫酸钡、噪声、高温、其他化学因素和工频电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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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检测点炭黑粉尘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的要求。 检测点工频电场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2#车间(磨粉上料岗1、包装岗1)、2#车间(磨粉上料岗2、包装岗2)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其他检测点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配电房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50034-2013的要求,其他检测点照度检测结果符合GB50034-2013的要求。 炭黑粉尘样品合格率100%,工频电场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71.4%,照度合格率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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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行业类别:涂料制品业(C2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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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一般□ 较重□ 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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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或补充措施 |
关注配料、混料岗位(粉尘、噪声)、挤出岗位(噪声、粉尘、高温)、包装岗位(粉尘、噪声)、制样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巡检岗位、检维修岗位等;关注人工操作及防护。注重防护用品佩戴监督等;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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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查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其位于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的厂区内,对其塑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效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由叶平、孙正太、薛锐、黄灵和黄海鹏组成评审组,黄灵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控效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控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江苏多多28注册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机构资质和能力的符合性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需要; 2、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符合相关导则和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中的调查与评价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准确的描述了该项目的职业危害控制情况; 4、该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进行试运行; 5、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所提建议和改进措施具有的针对性,并实际可行; 6、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准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评价报告中标准、规范的引用,确保现行有效、表述准确; 2、进一步细化防护设施的调查,提出防护设施不足方面的针对性建议; 3、补充检测期间的工况说明,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关注接触时间和超标岗位原因分析),细化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核实关键岗位控制点的确定; 4、完善磨粉岗位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调查与评价,完善耳罩降噪效果分析; 5、完善卫生辅助用室的调查和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6、针对应急救援措施设置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7、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调查,提出建立员工的个人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的要求; 8、完善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相关附件资料。 9、其它详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州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的厂区内,对其塑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了现场验收。验收会由黄灵、孙正太、叶平、薛锐和黄海鹏组成验收组,黄灵担任验收组组长。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与前期的设计基本一致; 2、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3、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作业现场的调查,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情况较好; 4、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警示标识,进一步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2、建议生产车间采用湿式作业,并建议交接班清扫制度,有效减少生产区域的扬尘; 3、小样测试岗位建议设置水幕除尘设施; 4、配料岗位建议设置侧吸式或下吸式除尘罩;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查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员工的个人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8、完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时培训相关危害因素的健康影响、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等知识; 9、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及时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的检测结果、健康监护结果等。 10、其它详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