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多多28注册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勘察时间 | 2024.11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兴化市戴南镇新宏大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爱民,主要负责人为戴日全。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1426351165。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工程建设(不含土建工程)及化工工程设备、管道制作、安装、调试(不含压力容器),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GC2级压力管道的制作、安装、调试,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废旧金属回收、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矿石及其制品、电工器材、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目前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标准厂房12万平方米,现有职工700多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60多人(专家级技术人才50多人)。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汤日高为安全总监,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安环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6人。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生产过程主要有蜡模制作、砂型模制作、中频炉熔炼、浇铸、后处理(打磨、抛丸)、车床加工(车、铣、刨、镗)、钢材等的下料切割、卷筒、焊接组装、表面油漆、注塑、硫化等,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316L板、304板、2205板、316L钢管、304钢管、2507板、317L、904L、碳板、碳钢管、纤维棉、塑料板、脂肪族聚氨酯涂料、环氧富锌底漆、固化剂(漆用)、稀释剂、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氮、天然气、精密铸造砂、橡胶板、宝珠砂、邦尼树脂、邦尼树脂固化剂、除渣剂、脱氧剂、石蜡、硬脂酸、消泡剂、氯化镁、泡化碱、钢丸、橡胶板(含粘贴胶浆)、钢件专用涂料(钝化剂)、柴油等。其产品为成套化工工程设备、管道等。 根据《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该企业属于机械行业,根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该企业涉及利用中频炉等电热设备进行不锈钢熔炼及铸造,应参照金属冶炼企业进行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第5号公告,〔2022〕第8号修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629)、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天然气(序号2123)、脂肪族聚氨酯涂料(序号2828)、环氧富锌底漆(序号2828)、固化剂(漆用)(序号2828)、稀释剂(序号2828)、柴油(序号1674)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但因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316L板、304板、2205板、316L钢管、304钢管、2507板、317L、904L、碳板、碳钢管、纤维棉、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氮、精密铸造砂、宝珠砂、除渣剂、脱氧剂、硬脂酸、消泡剂、氯化镁、泡化碱、钢丸、钢件专用涂料(钝化剂)、属于丁戊类火灾危险介质;塑料板、橡胶板、橡胶板(含粘贴胶浆)、邦尼树脂、邦尼树脂固化剂、石蜡属于丙类火险物质;氧、柴油、脂肪族聚氨酯涂料、环氧富锌底漆、固化剂(漆用)属于乙类火险介质;天然气、稀释剂属于甲类火险介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辨识,企业油漆中间库为高危储存场所,企业在油漆中间库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和防爆型事故排风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起重伤害、中毒窒息、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噪声、粉尘、辐射、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
项目实施情况 | 本项目依据《安全评价导致》的相关要求正在开展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 |||
评 价 结 论 | 评价结论: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杨扣华 | 1100000000201308 | 冶金 | 高工 |
杭有锋 | 1500000000302441 | 有色金属 | 注安 | |
刁海 | 1100000000303299 | 电气 | 注安 | |
顾军 | 1700000000200416 | 机械 | 高工 | |
刘萍 | 1100000000303299 | 安全 | 注安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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