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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多多28注册入口 发布于:2025-11-28 点击量:30

机构名称

江苏多多28注册入口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简称“鹏程车件厂”或“该车件厂”)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工业园区世纪大道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张云兰,总经理为毛德华。经营范围包括自行车配件加工(含电镀)。

鹏程车件厂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世纪大道69-9号,总占地面积约6760m2,建筑面积约为5500m2。该车件厂主要从事金属配件镀镍、锡、锌等表面处理加工,建有8条自动化电镀生产线,年加工能力达500万套。

鹏程车件厂现有员工5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2人。

鹏程车件厂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储存了硝酸、过氧化氢溶液、高锰酸钾等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本报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硝酸(序号2285)、过氧化氢溶液(序号903)、高锰酸钾(序号813)。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硝酸(序号2285)、过氧化氢溶液(序号903)、高锰酸钾(序号813)均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增补),高锰酸钾(序号813)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报告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原苏安监[2009](109号)等有关规定,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不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不涉及粉尘爆炸性危险性物质,不存在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 价 结 论

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委托我公司对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状况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价。我公司评价组通过现场勘查、审阅资料,对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状况作出评价结论如下:

(1)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等规定要求。

(2)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序号2285)、过氧化氢溶液(序号903)、高锰酸钾(序号813)的储存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状况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等规定要求。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组成员

杭有锋

注安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刘  萍

注安

安全

1100000000303299

薛  冬

高工

化工工艺

1200000000200811

杨  湧

高工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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